2021年度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1520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城区危房改造的提案)

签发人:李玉森                          枣住建函建议提案字20212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204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被赋予“民生工程”“发展工程”“社区治理”三重功能定位,是中央、省、市部署的重要民生工作,也是拉动投资、促进消费、带动就业的发展工程,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市秉持“共同缔造”理念,统筹谋划,协调联动,探索形成“问需为民、责任共担、多维融资、效果共评”的政策机制,助推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增效。

一、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推动老旧小区改造规范实施。提请市政府印发《枣庄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国有土地上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不得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市级成立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建立协调机制和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指导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水电气暖通信邮政等专营单位组成的专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推动解决老旧小区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坚持示范带动,从建立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机制、项目生成机制、项目推进机制、资金筹集机制、群众共建机制等方面加大试点力度,不断补齐城镇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切实提高老旧小区居民生活质量。

二、创新改造资金筹集方式,破解老旧小区改造融资难题。结合改造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改造内容,创新老旧小区及小区外相关区域“4+N”(大片区统筹平衡、跨片区组合平衡、小区内自求平衡、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改造、结合实际探索多种模式)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实现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我市为支持和鼓励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枣庄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15号),从开展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支持创新多渠道融资模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老旧小区改造程序、支持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项目、有效盘活小区内存量资源、合理分担专营设施建设投资、广泛引导居民参与、加强改后长效管理等十个方面进行制定,涵盖老旧小区改造方方面面,为解决改不改、怎么改、钱从哪里来、改后怎么办的问题提供政策支持。以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为契机,大力实施试点项目建设,确定薛城永福中路片区等4个项目为省级试点项目,通过大片区统筹、小区自求平衡等模式吸引北京愿景、中建一局、嘉庆阳光等社会资本采取“EPC+O”模式投资老旧小区改造,丰富了改造内容,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

三、严格把控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做让人民放心工程。为严格把控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和质量的通知》《枣庄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职责,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打造精品工程、放心工程。明确未进行竣工综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小区不得认定为改造完成,不得进行竣工决算,不得拨付相关改造费用。

四、落实物业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实施物业管理作为老旧小区优先改造的前置条件,坚持改、管并举,将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同步谋划、一体推进。采取带动、托底、片区、合作、自治等五种模式,推动物业管理全覆盖,同时加强宣传和示范引领,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力量,落实“红色物业”制度,形成社区党组织引领、居委会监管、业委会监督、物业公司服务的良好格局。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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