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 导读:近日,山东省发布了印发了《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水平,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送贵单位征求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9月27日(星期一)下午5时前反馈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厅为盼(电子版请发送至邮 箱)。邮 箱:sdaepzcb@shandong.cn
 
  为规范山东省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鲁政发〔2018〕17 号)《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 号)等文件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设立了山东省《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项目,由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承担标准编制工作。
 
  近年来,山东省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均大幅度改善。2020 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46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 80μg/m3,是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 1.31 倍、1.14 倍,距离全面达标仍有较大差距。相关研究结果表明扬尘是造成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
 
  2017年,济南、青岛、济宁、威海、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 8 市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数据表明,扬尘对大气 PM10 浓度的贡献平均在 62%左右,而堆场扬尘对扬尘中 PM10 浓度的贡献平均在 20%左右,最高达 41%,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向精细化防控方向发展,急需通过采取管控措施对堆场扬尘排放进行控制。
 
  《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规定了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及环境管理要求。适用于工业企业、港口码头、露天矿山的堆场,以及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弃土场产生扬尘的污染防治。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93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QC/T 29114 洒水车技术条件
 
  DB 37/T 4338 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在,堆场扬尘在线监测方面,其占地面积 5000 m2 及以上的堆场至少设置 1 个监测点位;在线监测系统需具备颗粒物(PM10、PM2.5)浓度监测、超限报警、数据本地存储、数据传输、频图像采集等功能。
 
  在线监测系统应与行业主管部门监控系统联网;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存储保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3 年;扬尘监测点位的设置,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等应参照 DB 37/T 4338 中的要求执行。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