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
根据《关于青岛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的通知》(青科电字〔2018〕1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2018〕15号)要求,现开展申报青岛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第四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销售机构须向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广联席办”)申请用户账号、密码。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销售机构将《关于申请新能源汽车网上申报账户的函》(附件6)电子版和盖章后扫描件、“三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的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市推广联席办邮箱xnyqctgb@qd.shandong.cn,市推广联席办将根据申请分配账号、密码。已申请过财政补助的生产企业与销售机构继续使用已有的账号、密码,无需重新申请。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销售机构请于2021年8月26日9:00至2021年9月15日17:00登录青岛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系统入“http://www.evqingdao.com:9000/vue/#/login”,按照《青岛市新能源汽车补贴审批系统用户说明书(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用)》(附件5)进行网上填报及材料上传。
二、材料报送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销售机构将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两份于2021年9月15日17:00前报送至市推广联席办(以送达或邮寄时间为准)。申报车辆纸质材料需按照青岛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系统顺序排好,并在右上角填写系统编号。
(一)生产企业报送材料
1.青岛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系统填报资质申请材料(详见附件5);
2.《青岛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信息明细表》(附件1);
3.《青岛市2016年推广应用车辆运行情况表》(附件2);
4.已获得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证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或生产企业所在地新能源汽车主管部门出具)(附件9);
5.企业承诺书(附件10)。
(二)销售机构报送材料
1.青岛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系统填报资质申请材料(详见附件5);
2.《关于申请青岛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第四批)的函》(附件3);
3.《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车辆补助金额确认表》(附件4)(确认表按照车辆类型由系统导出);
4.销售给个人用户的车辆车主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销售发票复印件,以及车辆买卖合同原件;
5.销售给单位用户车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证合一”、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销售发票复印件,以及车辆买卖合同原件;
6.企业承诺书(附件10)。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首次开设账号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销售机构须将《关于申请新能源汽车网上申报账户的函》(附件6)的盖章原件一并报送至市推广联席办。
三、材料审核
市推广联席办初审后,提交市公安局对申请财政补助的车辆信息进行审核。
销售机构在申报财政补助的车辆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我的申报”模块可通过“导出申请表”按钮,按照区(市)分别导出《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和《青岛市2016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一式三份报送至相应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审核盖章。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将盖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9月30日17:00前报送至市推广联席办(以送达或邮寄时间为准)。
市推广联席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补助资金建议。
四、补助发放
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情况下达补助通知、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应由市级与区(市)共同负担的,市财政将市级补助下达相关区(市),由区(市)财政配套后一并兑付。
五、有关说明
财政补助条件、对象和标准按照《关于青岛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的通知》(青科电字〔2018〕1号)执行。其中,单车享受的中央财政与本市财政补助总额不得超过车辆售价的60%,车辆售价按市场指导价计;主要在本市辖区内使用是指按照里程核算,本市运营里程占累计运营里程的比例不低于60%。
本次申报要求“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的行驶里程统计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
汽车生产企业提报的已获得2016年国补明细等证明材料应与事实相符,并对真实性负责。
本通知发布前已取得我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车辆不得重复申请。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牛勋 张璐 联系电话:85912563
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青岛市政府4号办公楼812、813室)
2.技术支持:
青岛华通军工:孙冉冉 张涵 联系电话:88019938 85912563
附件:
1.青岛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信息明细表;
3.关于申请青岛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第四批)的函;
4.青岛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车辆补助金额确认表;
5.青岛市新能源汽车补贴审批系统用户说明书(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用);
7.《关于青岛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的通知》(青科电字〔2018〕1号);
8.《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2018〕15号);
9.关于XX公司获得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购车补助资金的情况说明函;
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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