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枣庄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探索建立农村老年居民以房养老模式的建议)

尹旭飞代表、孙印国代表

    您提出关于探索建立农村老年居民以房养老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关注

农村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必然要求为满足我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我们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全市有养老机构124家,农村幸福院302基本建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您提出的建议比较超前,目前国家和省层面没有出台相关指导政策,具体执行时有难度,我们将积极建议上级部门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为农村老人提供更好的服务。近年来,对于农村养老问题我们依据民政部门的职责,做了很多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村老有所养服务体系

一是健全完善配套政策。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推进“多镇一院”“一区(市)一院”“中心敬老院”等建设模式,优化农村敬老院布局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保障五保老人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二是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目前,我市对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将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信息录入养老管理信息平台,实行分类动态管理。三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意见》(鲁民201345号),扶持建设的农村幸福院设置休息室、餐厅、娱乐活动室、健身康复室等,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午餐供应、文化娱乐、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

 二、加大农村养老扶持力度

积极与财政部门会商,联合出台了《枣庄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枣民字〔2021〕30号),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在省级每张新建、扩建床位补助10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市级每张新建、扩建床位补助3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按照1-3星级等级评定结果,统筹省、市补助资金,分别给予一星级农村幸福院9000元的运营奖补、二星级农村幸福院10000元的运营奖补、三星级农村幸福院11000元的运营奖补。

虽然我局做了一些工作,但同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和社会各界的殷切期望尚有一定差距。下一步,们将按照您的建议,不断丰富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也期望您继续对养老服务工作给予更多地关心、支持和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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