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出台的背景
为鼓励银行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更好地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市财政设立资金,对“人才贷”业务进行风险补偿(以下简称“市风险补偿资金”),为保障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制定本办法。
二、指定的相关依据
制定的法规政策依据有:《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关于印发东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人组发〔2020〕2号)。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制定:
一是市级银行机构精心设计“人才贷”产品,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即可开展“人才贷”业务,发生坏账可享受70%比例补偿。
二是“人才贷”业务是为高层次人才或所在企业发入的信用贷款,不得附加任何担保或保证措施,否则,考核不予认定、不予给予风险补偿。可以与本行已有的“信用贷款产品”相结合,尽快完成产品设计。要降低贷款利率,尽管市县两级对人才贷产品没有利率方面的强制要求,但希望各银行机构本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的出发,力争将利率控制在本行同类产品最低。
三是发挥好与相关部门、银行机构和高层次人才的协调作用。省里出台的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将补偿比例提升至70%,今年市里也将补偿比例提升至70%。出现风险问题后,市里配套措施是市县两级按比例分担,各县区局按照与本县区财政部门协调分担比例分担。
四是符合省级“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条件的,省级奖励资金将下发给市级财政,不会直接分配给银行机构。
五是高层次人才范围主要包括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市级高层次人才(黄河三角洲学者、黄河三角洲产业领军人才)等。符合《关于印发东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人组发〔2020〕2号)文件人才认定要求即可。
政策咨询电话:东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 0546-7928566
政策文件:东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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