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分为省级活动和市级活动,两个活动模式相同,只是主办单位、发券平台、电商平台不同。我市范围内凡属文化旅游、文艺演出、图书报刊、文创衍生、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文化体验等领域的文化旅游企业,文化旅游景区均可申报参加。
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由省消费季组委会主办,通过“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微信公众号发放省消费券,我市企业可以参与省级消费季活动,市民可通过关注公众号领取消费券,在相关企业使用。聊城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通过“文旅聊城”微信公众号发券,市民可以关注后实名注册领券,在微信公众号内点击参与惠民消费季企业,进行使用。
对于我市文旅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与省或市消费季活动,也可同时参与。但是,省券与市券不能叠加使用。
答:市民朋友需关注“文旅聊城”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点击“资讯”页面进入“惠民消费”平台进行领券和用券。进入平台后,首先要进行实名注册,然后在实名认证上方点击“领券中心”进行惠民消费券的领取,领券后即可在服务平台上购买喜欢的文化旅游产品。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可在“飞羊精选”平台上对应的版块使用。平台上架的产品及服务,在价格下方带有惠民季标签的,可使用市级文旅消费券;其他无标签的产品正常销售,但不可使用市级消费券。在这我要特别强调一点,为保证消费券申领行为的真实性、安全性,消费者一定要进行实名注册,认证信息为手机号、姓名、身份证号,其中姓名和身份证号为手机号登记用户信息,否则无效。今年,我们将继续依托法定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发券前将通过“文旅聊城”公众号发布官方通告,届时欢迎大家积极关注并参与活动。 关于如何使用惠民消费券,根据《第五届聊城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消费券用户规则》,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共设四种面值,分别为10元、20元、50元、100元。通用券可在全部合作单位内使用;定向券可在指定的合作单位、文化电商平台或地域范围内使用。 在聊城市范围内消费的消费者在用券金额未超过个人年度上限总额度500元的前提下,可多次申领和退换,原则上有效期为48小时;文旅消费券使用时,券额不超过单笔文化旅游消费成交额的20%,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文化产品不可拆分为两笔及以上消费。 简单来说,10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50元以上商品;20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100元以上商品;50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250元以上商品;100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500元以上商品; 消费券一经使用,系统即将该券标记为“已使用”状态。
答:首先打开“飞羊文旅企业管理中心”,点击我要申请,依次填写店铺信息、企业资质、对公账户等信息,可添加客服微信询问初审状态;初审成功后,联系客服签订并邮寄入驻协议、进行支付认证、申请联盟券,以上全部完成即可点击“惠民季申请—店铺申请”选择想要参与的省、市、区各级惠民季,点击“立即申请”的蓝色按钮。通过系统审核和组委会审核的店铺,在“文旅聊城”公众号中店铺名称下面会显示惠民季标签。 接下来可以点击“惠民季申请—商品申请”,进入页面后点击右上方“发布商品”的按钮进行商品的上架;上架好的商品可以点击商品列表右侧的“查看申请”进行省、市、区各级惠民季商品的申请,通过系统审核和组委会审核的商品在“文旅聊城”公众号中,惠民消费季页面,商品的价格下方同样也会出现惠民季标签,拥有惠民季标签的商品,即可使用惠民消费券进行购买。 以上就是商家入驻“飞羊精选”平台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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