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旅游开发、城市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探索以奖代补建设管理模式,切实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的通知》(渝水〔2018〕77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同意将北碚区、石柱县纳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区县的批复》(渝水复〔2019〕30号)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9〕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碚区实际,制定了《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10日

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旅游开发、城市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探索以奖代补建设管理模式,切实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的通知》(渝水〔2018〕77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同意将北碚区、石柱县纳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区县的批复》(渝水复〔2019〕30号)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9〕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碚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竞争立项、以奖代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实行“先建后补”、“定额补助”、“上限封顶”、“下不保底”的建设管理方式,即项目采取“先建设、再验收、后补助”和“定建设标准、定补助定额”的建设方式,下达给建设主体的奖补投资计划为补助上限,若建设主体因工作不力或不按《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的,可调整或取消奖补投资计划,下限不保底,确保财政资金足额、高效用于项目建设。

第二章  奖补资金来源、对象、范围及方式

第三条  奖补资金来源。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市区两级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  奖补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户、村组集体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以下简称建设主体。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旅游开发、城市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项目优先选择。一个建设主体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以奖代补建设项目。

第五条  奖补范围。在水土流失区域实施的治理规模达到100亩(含100亩)及以上的坡改梯、经济果木林、水土保持林、种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生产道路、排灌沟渠、蓄水池、沉沙凼)中的单项措施或综合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

水土保持林和经济果木林均为3年生及以下苗木。蓄水池蓄水容积不得小于50立方米。主干道不超过2米,次干道不超过1.5米,作业便道不超过1.2米。

以下措施或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

(一)本区域项目已经在区级相关部门申报通过或者接受了区级及以上资金补助;

(二)本区域已经实施过水土保持工程中的坡改梯、经济果木林、水土保持林、种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主要包括生产道路、排灌沟渠、蓄水池、沉沙凼)中的单项措施或综合措施;

(三)以改种经济果木林为主要目的,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即实施项目的区域原来种植有经果林苗木,现在改种其他经果林苗木);

(四)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协议签订前已实施的项目或治理措施;

(五)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含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以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七)项目实施区域不符合当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

第六条 奖补方式。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任务按照批复文件内容、协议约定和规定时限完成,通过竣工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一次性向建设主体拨付奖补资金。

第三章  竞争立项

第七条  发布申报公告。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北碚报上,面向社会发布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申报公告,同时向各街镇(园区)发送项目申报文件。公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程序、申报资料明细、报送时限等相关要求。

第八条  项目申报。建设主体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项目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项目所在街镇(园区)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和统计情况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以当年申报公告中明确的时间为准。

第九条  专家评审

(一)评审专家共5人,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3人、区财政局代表1人和区水利局代表1人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评审,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评审采取打分制,满分100分。评审专家按照项目评审打分表(详见附件7)对建设主体提交的项目资料进行分项打分。打分完成后,专家组根据最终得分将合格的项目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填写专家组评审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8)。最终得分相同的,按项目建设主体自主投资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项目建设主体自主投资相同的,按项目建设规模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项目建设主体自主投资和建设规模均相同的,由区财政局和区水利局在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确定排名。建设主体申请的项目奖补资金仅作为专家评审打分的一项评审内容,最终的奖补资金计划通过编制《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来进行分配。

第十条  行政复审

区水利局、区财政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专家组评审结果汇总表中的项目进行行政复审。行政复审完成后,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计划在复审通过的项目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两个及以上以奖代补候选项目,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北碚报、相关街镇(园区)和村社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申请以奖代补项目的建设主体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实施该项目的,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项目为以奖代补候选项目,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公示期内未收到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由区财政局和区水利局联合向以奖代补候选项目的建设主体下发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候选项目通知书(详见附件9)。

第十二条 质疑及回复

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财政局和区水利局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在接到质疑后5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建设主体在收到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候选项目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拟申请奖补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比例为项目结算审计核定奖补资金的3%。),剩下的无息退还给建设主体。质保期2年,期限从项目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计。质保到期后,建设主体向区财政局和区水利局申请现场复验,复验合格后由区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无息退还质保金,复验不合格则按照协议约定扣减质量保证金。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技术评审

(一)区水土保持站委托具有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渝水保〔2015〕1号)文件要求编制《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从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水利水电工程专家1人、工程造价专家1人、水土保持专家3人(项目有植物措施的邀请相关专家1人)组成评审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对技术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技术评审完成后,区水土保持站根据北碚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相关规定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投资评审主要依据:《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及《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渝水〔2014〕23号)。

(三)项目评审工作完成后,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上级奖补资金下达情况下发项目投资计划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第十五条签署协议

项目实施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与项目所在街镇(园区)、建设主体签订以奖代补协议(详见附件10),明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工期、奖补标准、奖补金额、质量保证金、资金兑现方式、建设质量、项目验收、运行管理、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审核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区水利局负责项目审核和技术指导;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管理、指导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加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项目所在街镇(园区)负责项目合规性、合法性审核,施工过程中对项目进行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管,负责土地协调工作,督促落实项目建后管护措施。

第十七条  区水利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并根据监理合同和检测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负责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资料,检查、检验并确认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项目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情况,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发现《项目实施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时,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对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进行复核和检测,并出具工程量复核报告和质量检测报告。

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情况进行随机抽检,抽检合格产生的费用由区财政承担,抽检不合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建设主体承担,并根据检测合同约定扣减第三方检测机构20%的检测费作为违约金,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纳入诚信体系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建设主体对工程质量、进度、工程量、工程外观形象、安全等负总责,按照批复文件内容、协议约定和规定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建设任务,积极配合并接受街镇(园区)、区级及以上部门现场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问题,检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主体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则每次扣减1000元的奖补资金,扣减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审计核定奖补资金的2%。

第十九条  水土保持以奖代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鼓励专业化施工队伍施工。

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图施工,不得随意修改实施方案及图纸,若需修改,必须经设计和监理书面同意,原审批部门批准。施工要有施工记录,必须经相关的质监人员对上一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工程量的验收必须经监理、建设主体等代表共同验收签字方为有效(有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代表也需签字)。

 第二十条  建设主体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北碚报和项目所在地对拟实施项目进行开工公示和完工公示,公示资料留置备查。(详见附件11和附件12)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工后,建设主体会同项目所在街镇(园区)、村社组织勘测、设计、监理开展项目完工验收(有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也需参加验收。)。经完工验收合格和工程审计完成后,建设主体会同项目所在街镇(园区)以正式文件向区水利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详见附件13)。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区水利局、项目所在镇街(园区)和建设主体三方签订土地承包有效期内的运行管护协议。建设主体应加强项目的后期管护,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和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后期效益的发挥。土地承包到期后,如果建设主体续租,则继续由建设主体负责项目的运行管护,如果建设主体不续租,则负责将项目移交当地村社进行管护。

第五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奖补标准。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我区下达给建设主体的奖补投资计划总额。单项措施根据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奖补标准。各类措施的奖补标准如下:

1.修建的坡改梯、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和种植的水土保持林,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经财政评审的单项工程直接投资费用的70%,自筹部分不低于30%;

2.种草、种植的经济果木林,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经财政评审的单项工程直接投资费用的50%,自筹部分不低于50%。

单项工程直接费用具体对照已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进行奖补

(一)纳入以奖代补实施的单项措施,如坡改梯、生产道路、排灌沟渠及蓄水池断面、部位、外观和经果林、水保林种植要求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二)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完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将以奖代补内容、奖补对象、奖补金额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北碚报、项目所在街镇(园区)和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建设主体按照项目报账要求提交对应的拨款佐证资料(详见附件14),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对报账资料审核后,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建设主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资格,并且取消三年内申请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资格,并依据水利部最新印发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其诚信情况进行通报。

(一)项目申报资料造假或瞒报;

(二)通过行政复审确定的以奖代补候选项目的建设主体无充分理由放弃以奖代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主体无充分理由放弃项目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水利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资料明细

      2.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承诺书

      3.申报项目所在街镇(园区)审核表

      4.项目申报方案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项目评审打分表

      8.专家组评审结果汇总表

      9.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候选项目通知书

     10.北碚区年   街镇(园区)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协议

     11.北碚区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开工公示

     12.北碚区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完工公示

     13.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验收办法(试行)

     14.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拨款佐证资料

         附件.docx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