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津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的通知
现将《利津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的起草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一次办好”工作要求,树立“发展为要、项目为王、实干为先”的导向,强化“项目你来干,手续我来办”的服务意识,推动利津跨越赶超,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解难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快审批、快开工、快投产。在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提升,起草了《利津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经过多次修改,并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建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研究的讨论稿。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计划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提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一站式”服务。以“开工前一件事”“竣工一件事”为导向,以“减审批、重服务”为原则,将关联事项流程再造,通过一窗受理、一链办理、并联审批、帮办代办等保障机制,为重点项目提供一对一“保姆式”服务,实现“企业被动找”到“政府主动跑”的转变。
三、具体建立健全以下五个机制
(一)“1+N”联合会商机制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充分发挥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根据项目审批需求,随时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审批人员及项目单位、项目所在地进行联合会商,形成“1+N”常态化会商制度,对项目手续办理进行综合研判和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并联审批机制
以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为基础,合并同阶段审批事项。充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取“网上申报项目信息,一窗受理申请材料,协同并行审批过程,关联共享审批结果”,对同阶段内并联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办理。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审批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串联变并联,有效解决事项互为前置问题,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前介入,统筹推进,策划生成项目,对带方案出让的项目,探索“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三)“信用承诺·容缺办理”机制
对于基本条件具备、主要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不足或不完整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申请人的信用承诺,先期介入、先行辅导,经会商通过后,按实际审批要求容缺办理,先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项目单位在承诺的期限内补齐补正相应材料。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履行承诺的项目单位列入信用企业“黑名单”,相关规定参照《利津县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容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利政办发〔2020〕12号)执行。
(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机制
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作、业务闭环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志愿服务队,每个项目配备一名审批专员,帮助企业梳理项目审批流程,为项目定制“个性化”审批流程清单,按照“一人一企”的原则,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坚持一个项目跟到底,对项目全程协调、全程跟踪、无偿服务、限时办结。在每个乡镇街道、功能区培训3—5名帮办代办员,协助审批专员,代替企业跑腿,提供全流程的帮办代办,共同助力项目手续办理。
(五)部门集中入驻办理机制
把工程建设项目链条上的主要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实行“一窗受理”。对于未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建局等职能部门派首席代表入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并充分授权首席代表后台审批,各种批文、证照首席代表签发,在专区办结,防止“体外循环”。各入驻部门接受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统一调度,加强工作协同,保障各个审批环节无缝衔接。
三、建议
建议该机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提交县委深改会研究,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建议成立以县政府有关领导为组长的利津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利津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一次办好”工作要求,树立“发展为要、项目为王、实干为先”的导向,强化“项目你来干,手续我来办”的服务意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助力企业抢抓市场机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利津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利津县重点建设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
一、明确服务对象
省、市、县确定的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项目。
二、建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提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一站式”服务。以“开工前一件事”“竣工一件事”为导向,以“减审批、重服务”为原则,将关联事项流程再造,通过一窗受理、一链办理、并联审批、帮办代办等保障机制,为重点项目提供一对一“保姆式”服务,实现“企业被动找”到“政府主动跑”的转变。
三、完善审批协调服务机制
(一)“1+N”联合会商机制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充分发挥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根据项目审批需求,随时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审批人员及项目单位、项目所在地进行联合会商,形成“1+N”常态化会商制度,对项目手续办理进行综合研判和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并联审批机制
以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为基础,合并同阶段审批事项。充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取“网上申报项目信息,一窗受理申请材料,协同并行审批过程,关联共享审批结果”,对同阶段内并联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办理。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审批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串联变并联,有效解决事项互为前置问题,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前介入,统筹推进,策划生成项目,对带方案出让的项目,探索“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三)“信用承诺·容缺办理”机制
对于基本条件具备、主要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不足或不完整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申请人的信用承诺,先期介入、先行辅导,经会商通过后,按实际审批要求容缺办理,先予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项目单位在承诺的期限内补齐补正相应材料。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履行承诺的项目单位列入信用企业“黑名单”,相关规定参照《利津县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容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利政办发〔2020〕12号)执行。
(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机制
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作、业务闭环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志愿服务队,每个项目配备一名审批专员,帮助企业梳理项目审批流程,为项目定制“个性化”审批流程清单,按照“一人一企”的原则,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坚持一个项目跟到底,对项目全程协调、全程跟踪、无偿服务、限时办结。在每个乡镇街道、功能区培训3-5名帮办代办员,协助审批专员,代替企业跑腿,提供全流程的帮办代办,共同助力项目手续办理。
(五)部门集中入驻办理机制
把工程建设项目链条上的主要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实行“一窗受理”。对未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建局等职能部门派首席代表入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并充分授权首席代表后台审批,各种批文、证照首席代表签发,在专区办结,防止“体外循环”。各入驻部门接受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统一调度,加强工作协同,保障各个审批环节无缝衔接。
四、强化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建设项目高效审批服务工作,明确自身职责,安排专人主动靠上为重点建设项目服好务,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推进项目审批工作,各司其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切实发挥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针对项目审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组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县政府有关领导会审。
附件:利津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利津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成延钊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乃全 副县长
成 员:刘江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顾国岭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牟心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郭新平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清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许加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刘金生 县水利局局长
刘学仁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邢义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向明 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陈华国 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局长
冯勋强 国网利津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赵海霞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顾国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江涛、赵海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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