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甜城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自2010年12月23日《内江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内府办发〔2010〕110号)印发以来,我市已连续评选了3届内江市质量奖,累计有17户企业获奖。但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机构改革深入推进,现行《内江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诸多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84号)文件精神,在原《内江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出台了《内江市甜城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定程序、奖项设置、监督管理、异议处理、附则等九个部分。一是《办法》规定了申报内江市甜城质量奖(以下简称甜城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生产经营规模、主要技术、质量水平、经济效益指标在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全国同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产品或服务质量在近3年国家、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设备、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3年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作出一定社会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声誉。二是《办法》明确了甜城质量奖的评选遵循申报自愿、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原则上每2年评定1次,有效期2年;评审标准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等先进管理模式为主;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分行业制定评定标准实施指南。三是《办法》规定了甜城质量奖的评定程序包括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公示、市政府审批等;每届新获奖企业不超过5户,对获奖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并可给予相应扶持政策。四是《办法》规定了甜城质量奖评审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获奖企业对外宣传时应注明获奖年度,但不得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获奖称号。五是《办法》明确了任何组织或者单位对甜城质量奖评选表彰有异议的,可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名且书面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自收到书面异议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异议,应当受理。

  (三)政策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一是《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也称为卓越绩效模式,是当前国际上广泛认同的一种组织综合绩效管理的有效方法和工具。该模式源自美国波多里奇奖(美国国家质量奖)评审标准,以顾客为导向,追求卓越绩效管理理念,主要包括领导、战略、顾客和市场、测量分析改进、人力资源、过程管理、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二是《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是组织实施卓越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技术文件,为组织理解和应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提供指南,重点是提供了质量奖评分依据。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一是参照《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将原“内江市质量奖”更名为“内江市甜城质量奖”,凸显地方特色。二是扩大评选范围,在原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的基础上,将农业纳入评选行业。三是提高奖励标准,由原来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统一提升至20万元,并取消等次评定。四是增设异议处理章节,对甜城质量奖评选表彰有异议处理流程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甜城质量奖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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