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政策内容:对储能峰谷分时电价优惠。
适用范围:暂定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试点单位应同时当满足以下条件: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未参加电力市场交易(采用发用电调度曲线一致方式执行合同);未执行其他电价优惠政策(如“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电量奖励政策”等);采用整台或整组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且具备计量条件的电热锅炉、蓄冷(冰、水)空调(统称为“电力储能技术装置”);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按规定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电费。对电网企业直供到户、并安装储能设备(总容量在2.5千瓦及以上)的5G基站。
优惠政策:参与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用户,电力储能技术装置低谷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3分钱(含税)。
申报流程:(一)符合条件的用户可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可研报告(或设计书等项目资料)、转供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电网企业对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核实,符合条件的项目书面(含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二)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市上报情况审定后,函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执行。(三)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函告的企业名单,落实相关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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