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州农〔2021〕43号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开州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1年7月6日

重庆市开州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2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重点任务,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加强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措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格局。

——坚持多措并举、持续发展。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提高农产品仓储保鲜有效供给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构建产地市场信息大数据,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产地市场与消费需求相适应,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坚持规范实施、注重效益。立足我区实际,通过完善标准体系,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改造提升,提高建设水平。支持多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建设,避免重复投资造成设施闲置浪费。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提升产地仓储保鲜能力,降低鲜活农产品产后损失,促进产品附加值明显增加,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到2021年底,全区新建或扩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100个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已登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评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开展“农超对接”的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实施种类。重点支持蔬菜、水果,兼顾种植类优势特色品种(不含粮油产品)。

四、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新建和扩建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储藏库以及附属设施设备。

(一)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蔬菜、水果、中药材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节能型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因地制宜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水果呼吸跃变型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等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五、资金支持                                                

(一)补贴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4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定额补贴标准详见《重庆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指导标准》(附件1)。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六、组织实施

(一)线上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主体通过市场信息平台(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注册登录)或新农直报系统(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注册登录),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附件2)、《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附件3)。

(二)预立项登记。区农业农村委对照申报要求,对申报主体进行核实,并对项目有效利用和带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抽取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及时通过“市场信息平台”“新农直报系统”或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反馈,审核通过的主体进行预立项登记。

(三)项目确认。区农业农村委根据评审公示结果,确定立项项目,通知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按照《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附件4)相关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实施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发票、公对公转账凭证)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五)项目验收。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专家(或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主体登陆市场信息平台确认补贴金额,并反馈给区农业农村委。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及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整改;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发放补贴。

(六)项目总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七、进度安排

(一)启动申报。2021年7月初,启动项目申报工作。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业主申报工作,7月30日前完成评审公示。

(二)项目实施与验收。2021年11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委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和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三)绩效评估2021年12月15日前,区农业农村委完成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并报市农业农村委。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项目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落实项目实施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开州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区推进试点工作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具体负责补助申请、资格审查、设施核验、补贴公示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每项任务都有人负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各镇乡(街道)要科学合理确定实施主体,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和绩效考评,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进一步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对需要集中建设产地仓储保鲜设施的田头市场,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用地需求。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实施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电力部门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继续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探索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项目资产股份量化形式,建立完善投资保障、运营管理、政府监管等长效运行机制。

(三)严格风险防控。综合运用报纸杂志、村务公开等传统媒体和益农信息社等新型媒体,多种渠道公开补贴受益对象、设施验收结果、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要求,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倒卖补贴指标、伪造申领材料、套取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四)加强示范宣传。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确保设施建成并持续发挥效益。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农经站:  刘莎莎,电 话:52280523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郭宏川,电 话:52223293

附件:1. 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指导标准

2. 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

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

3. 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

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 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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