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
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要求,现将做好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以其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组合贷款中以其他标的贷款额度以及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属于贴息范围。
(二)评估分析补助。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时完成还本付息。
(二)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三)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四)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四、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件1)。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明晰可辩,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与审核
各县级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受理、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认真指导企业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各县级局要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根据政策新要求认真组织梳理并通知到位,做到不漏报、无差错,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后请于2021年9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报至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并将材料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
材料上报后将由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联 系 人:路林平;联系电话:8091419
邮 箱:yycjk@wf.shandong.cn
邮寄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
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
2.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备案表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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