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背景:根据《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部署要求,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制定此方案。
2.主要内容:建成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持续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持续运营;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农村老年人“结对扶老”制度;培育农村“专兼职+志愿者”养老服务队伍;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推进农村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照护支付能力;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业态。
3.核心举措: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机制。
4.适用对象:全县所有乡镇、街道。
5.执行标准:到2022年,建成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1所,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15所,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23个,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122个。
6.注意事项:全覆盖已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委、县政府年终考核,必须完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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