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解读人: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日前,市发改局下发《关于启动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调整了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 为什么要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答: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自2018年7月13日起,我省将原来分别管理的居民、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统一合并执行基准门站价格,允许价格在规定幅度内变动。近期,由于上游企业自门站供我市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上调,按照我市现行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5日起,将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从最高3.31元/立方米调整至最高3.41元/立方米 。

  2. 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何调整?

  答:由于上游企业自门站供我市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上调,按照我市现行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5日起,将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从3.31元/立方米调整至3.41元/立方米 。

  3. 如何贯彻落实好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

  答:一是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同时,加强此次天然气价格政策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率。二是强化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燃气经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咨询,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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