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的积极性,根据《青岛市崂山区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青崂人社〔2018〕25号),现组织开展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对象

  申报主体是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崂山区创新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团组织、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组织机构和个人。

  申报对象包括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由中介机构或个人为崂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推荐并成功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为崂山区属,一般年龄不超过60周岁,顶尖人才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一)高层次人才与在崂山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崂山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二)高层次人才在崂山区创办或参与创办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二、申报时限

  中介机构和个人可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含引进后2年内获得相应称号的高层次人才)24个月内随时申报奖励,超过时限的不再受理。其中,引进创新人才的,起始时间自正式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引进创业人才的,自创业人才注册创办企业之日起算,且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00万元。

  三、奖励情况

  对介绍引进《崂山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目录》(见附件1)中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崂山区工作或创新创业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情况如下:

  (一)介绍引进顶尖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50万元;

  (二)介绍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20万元;

  (三)介绍引进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10万元;

  (四)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每引进1个奖励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崂山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备案表》(附件1);

  (二)《崂山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单位信息表》(附件2);

  (三)《崂山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四)《崂山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表》(附件4);

  (五)中介机构或个人须同时提报电子函件纸质版等能够证明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邮件往来、原始备忘录、会谈记录、图片、影音资料等,应有时间备注且不少于两种)。中介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职能部门批复文件,组织机构认定书等(可以从事人才、人力资源、猎头等相关业务);个人提供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同时提供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所获人才称号、荣誉、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另外提供: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另外提供:1.高层次人才所成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2.损益表;3.股权构成材料;4.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等。若属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突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企业招聘三名以上本市用工人员劳动合同。

  五、申报要求

  中介机构或个人须于2021年8月25日中午12:00前,将上述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崂山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崂山区行政大厦东塔楼616),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32-88998362

  电子邮箱:lsqrckfb@163.com

  附件:1.《崂山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备案表》

             2.《崂山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单位信息表》

             3.《崂山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资金申请表》

             4.《崂山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表》

             5.《青岛市崂山区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

  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0日   

  【文件下载】

  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1-4

  附件5:青岛市崂山区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青崂人社〔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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