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84号文件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解读材料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济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84号文件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解读材料

 

现将《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84号文件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84号)文件,为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按照部署要求我市对有关补贴标准进行明确,起草了我市《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84号文件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根据鲁人社字〔2021〕84号文件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84号文件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发有关单位、处室征求了意见。根据各方提出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进行了修改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主要是对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1〕84号文件提出要求,明确市级有关补贴补助标准,转发一并贯彻执行

1.对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月500元/人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

2.对来济就业的中西部脱贫人口,进行失业登记后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规定享受当地就业扶持政策。

3.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通过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区县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6个月以上),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各区县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可设立一批乡村振兴劳务基地,促进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就近就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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