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东营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实习实训补贴、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东营经济开发区组宣部、财政局,东营港开发区综合服务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东人社发〔2017〕8号)、《东营市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方案》(东人社字〔2019〕6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集聚优秀人才,更好地服务东营经济社会发展,现就申报2019年度百千万聚才计划中各项人才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

(一)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应由现用人单位按年度申报。用人单位应于2020年4月8日至4月24日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本次补贴申报(2018年度已经申报的,继续申报2019年度补贴)。

(二)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补贴对象条件、补贴标准、期限等有关问题请参照《关于申报在东营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212号)文件执行

二、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

(一)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按年度申报。用人单位本次申报应于2020年4月8日至4月24日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2013年度至2016年度补助(按吸纳人数进行一次性补助,新吸纳人员的可重新申报)。

(二)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申领企业范围、补助标准、期限等有关问题请参照《关于申报东营市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214号)文件执行。

三、实习实训补贴

(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于2020年4月8日至4月24日将符合条件实习实训人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实习实训补贴申领请参照《东营市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方案》(东人社字〔2019〕6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

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领条件、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请继续参照《关于申报东营市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213号)文件执行。

五、资金来源及发放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补助汇总情况推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全市补贴汇总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市级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将市级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文件下达至各县区,各县区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92号)文件规定比例配套资金,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补贴资金。

六、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把握补贴申报、资金配套和发放等关键任务节点,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宣传媒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招才引智氛围,要严格按规定审核材料,核实资格条件,依托人社一体化平台各项补贴申报系统,切实做好本次补贴申报工作,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享受住房补贴、生活补助人员备案制度,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据实提报有关证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关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对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东营市:6378978

东营区:8229379

河口区:6083908

垦利区:2521015

广饶县:6445902

利津县:5682329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8325350

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8019755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20年4月7日



相关链接:

东营市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方案


关于在东营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以及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东营市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东营市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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