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岛高新区区级孵化载体实施备案入库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孵化载体:

  为促进区内孵化载体发展,引导和激励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青岛高新区区级孵化载体将实行备案入库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标准

  参照《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青科规〔2019〕7号),自评符合以下标准且注册、税务、统计关系以及载体、平台服务场地在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内的孵化载体可申请备案入库:

  (一)孵化器

  1.发展方向明确,在高新区注册成立法人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孵化器管理服务部门,拥有专业服务团队,具有明确的孵化器建设发展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孵化场地,建有创业苗圃的,应明确苗圃场地范围。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项目)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

  3.在孵企业(项目)不低于15个,专业化孵化器不少于12个。

  4.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创业辅导、咨询等基础性的创业服务。

  5.已在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上报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二)众创空间

  1.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运营机构是在高新区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且运营3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有固定办公和孵化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商业经营性场所除外)不小于200平方米。面向创客提供免费或相对较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活动场地、网络宽带、办公设施、产品展示等。

  3.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具备专门的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服务及基本的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服务,常态化组织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

  4.与众创空间签署入驻协议并纳入登记范围的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专业化众创空间不少于8个。

  5.自有或合作设立不低于100万元的孵化资金,或建有投融资平台。

  二.入库及备案管理流程

  (一)提报

  科技创新部按年度发布孵化载体备案入库申报通知,组织开展备案入库申报工作,探索网上申报,简化申报流程。

  (二)审查

  根据入库标准,科技创新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勘察。

  (三)公示

  通过审查符合入库标准的载体,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备案并纳入培育库,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入库管理

  入库载体需每半年提报运营监测数据。科技创新部对入库载体实施动态管理,年度末对入库载体进行测评评估,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出库:

  1.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的;

  2.连续一年未提报运营监测数据的;

  3.主动申请不再继续运营孵化载体的;

  4.其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不配合主管单位管理的。

  三、测评评估

  科技创新部将制定测评评估标准,按年度对培育库内的孵化载体进行测评,及时掌握载体运营情况并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资质认定。

  四、其他事项

  1.存量的区级孵化载体自备案入库管理通知发布年度起统一纳入培育库。

  2.根据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工作安排,科技创新部组织培育库内孵化载体申报市级以上孵化载体认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认定标准的载体认定为区级孵化载体予以推荐上报。

  附件:青岛高新区备案入库区级孵化载体测评评估标准

  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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