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赋予:科研人员经费管理自主权!

8月19日,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初步匡算,通过激励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据悉,目前我国科研项目资金用于“人”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劳务费”,用于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等,没有比例限制。另一项是“绩效支出”,用于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由单位在间接费用中统筹安排。“但仍然存在间接费用比例偏低,激励作用有限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这次《意见》打出‘组合拳’,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欧文汉坦言。

《意见》提出,要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60%。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基数。

具体来看,首先,在经费来源方面,做到“有钱可以发”。其中在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方面,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15%提高到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其次,在经费使用范围方面,实现“有钱应该发”。《意见》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也就是说,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以从科研经费中列支。最后,在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方面,防止“有钱发不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绩效工资水平实行动态调整,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国家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为让科研人员能够心无旁骛地扎根学术,《意见》提出,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精简费用测算说明,除了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必‘事无巨细’,一笔一笔列出来。”欧文汉解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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