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并将全市突发事件分为四类四级。《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11月29日印发的《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应急预案》是全市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在总体思路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高效有序、协同应对;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时,市级层面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一般可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应急预案》明确了市级层面组织领导。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市政府主要领导全面负责,通过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等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在相应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兼任指挥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分管领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市应急委设立抗震救灾、生产安全、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等19个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级层面应与相邻市(州)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跨区域、流域等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应急预案》指出,市级、县级、乡镇级层面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明确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市、县(区)政府应提供必要支持保障;解放军、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突击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骨干力量;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辅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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