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快田园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方案》(济农委发〔2019〕4号),现就申报市级田园综合体新增项目和提升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本次申报田园综合体作为第二批市级田园综合体新增项目,须选择信誉高、实力强、管理好的工商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其应具有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登记;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与项目建设相匹配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财务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二)投资规模及建设期
田园综合体新增项目的投资规模一般在8000万元左右,项目建设内容须是项目申报后新建的,且在项目申报计划内的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期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至2022年10月底。
(三)规划面积及建设重点
田园综合体新增项目的核心区规划面积,平原地区一般在5000亩以上、山区一般在3000亩以上。核心区土地要全部流转到项目建设单位并签订流转合同或协议,土地流转合同要纳入区县或街镇政府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内容要侧重对农业生产性设施(包括智能温室、冬暖大棚、大拱棚、土地整理、田间生产路及水利设施等)的投入,其设施投资比例须占总投资额的40%以上。
二、提升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田园综合体提升项目,须是已经立项实施的省级、市级田园综合体项目,而且是已经建成或基本建成、建设质量和效益较好的项目。
(二)投资规模及建设期
田园综合体提升项目的投资规模,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省级、市级田园综合体项目提升完善的实际需求,确定提升项目投资规模,一般在4000万元左右。项目建设内容须是项目申报后新建且在项目申报计划内的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期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至2022年10月底。
(三)规划建设重点
田园综合体提升项目的规划建设要坚持农业主导、突出产业融合。要依托已经实施完成的省级、市级田园综合体项目,围绕推进当地农业优势产业融合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重点支持对现有田园综合体具有显著提升完善作用的建设内容。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资金投入及财政扶持
田园综合体新增项目和提升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以项目建设单位自筹为主。财政扶持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完成后,按照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局)《关于加强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济农字[2020]23号)、《市级田园综合体项目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验收检查合格的项目给予资金奖补。
(二)用地政策及手续办理
田园综合体新增项目和提升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进行房地产开发等违法建设。项目建设所需的农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要在项目正式申报前办理完备用地、建设等有关手续。项目建设所需的用地、建设等有关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三)其他申报要求
除以上申报要求之外,其他申报要求按照市局《关于申报第二批市级田园综合体项目的通知》([2020]-52)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考察评审。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镇)申请,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按照以上项目申报要求,对拟申报的田园综合体新增项目和提升项目进行认真考察。考察通过并经市局同意后,区县组织项目街镇和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可研报告并提供项目用地、建设等有关手续以及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等证明,组织中介机构或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审。
(二)项目申报。田园综合体新增项目和提升项目的建设规划、可研报告要以街镇和项目建设单位名义(加盖公章)向区县申报。区县可行性评审通过后,经区县政府研究同意,由区县正式行文向市局申报。
(三)评审立项。根据区县田园综合体新增项目和提升项目的申报情况,市局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对评审可行的,由市局研究确定立项的项目,经公示后正式批复立项。
(四)方案审批。对市局批复立项的田园综合体新增项目和提升,区县组织街镇、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县批复后实施,同时报市局备案。
五、按时报送
各区县要在本《通知》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拟申报的田园综合体新增项目和提升项目初选名单及建议书上报市局。在区县考察通过和市局同意后,各区县在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正式申报材料报送市局(联系电话:66603918、66600320 )。
区县申报田园综合体新增项目和提升项目的文件材料包括:1、区县申报项目正式文件;2、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申报表;3、区县考察评审意见;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单位承诺书、项目区基本情况及区域规划布局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5、项目建设规划、可研报告;6、项目用地、建设等有关手续以及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等证明。
以上1-4文件材料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5-6文件材料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具体格式参照市局《关于申报第二批市级田园综合体项目的通知》([2020]-52)有关规定格式。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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