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20〕13号)要求,各县区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21年5月份,区卫生健康局对全区部分托育机构进行了实地调研,在市卫健委指导下,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6月2日至6月4日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20个区直单位和7个镇街的意见,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社区建设服务中心6个单位提出的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并报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实施意见》(上会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工、保障措施四大部分。
(一)总体目标。2021年,重点规范提升全区现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3年,全区建成2-3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每个镇街都建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二)主要任务。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开展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和指导培训。二是合理规划建设婴幼儿服务设施。充分考虑我区近年来出生人口规模及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托育机构布局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布局。三是推进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新建公办幼儿园时,鼓励实施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加大托班规模,招收2-3岁的幼儿,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四是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举办社会服务性质的托育机构和营利性托育机构的,需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注册登记。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应申请在原业务范围中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托育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备案。五是加强托育婴幼儿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控。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对所照护的婴幼儿健康负主体责任。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与托育机构的联系,共同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六是落实托育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各类托育机构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措施,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发生安全和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七是加强托育人才培养。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托育从业人员相关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适应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需求,开设相关专业,加快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实施免除学费政策。八是提供金融税费支持。
(三)责任分工。明确了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卫生健康局、计生协会、疾控中心、妇幼计生服务中心等21个部门单位和7个镇街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配套措施。三是强化监督管理。
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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