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深入贯彻《重庆市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09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促进我区企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区上市办牵头起草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进入我区拟挂牌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在股份改造、挂牌上市过程中,享受扶持政策。
(二)激励措施
1.储备库企业完成股改并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科创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成功挂牌的储备库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60万元、70万元的奖励。
3.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储备库企业,分阶段给予400万元奖励:储备库企业通过券商内核、报送相关文件并获得备案,给予80万元的奖励;正式挂牌再给予320万元的奖励。
4.在境内核准制板块首发公开上市的储备库企业,分阶段给予2950万元奖励: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在其辅导机构向重庆证监局提交第一份《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并获得受理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给予250万元奖励;储备库企业完成首发公开上市,给予2500万元的奖励。在境内注册制板块首发公开上市的储备库企业,一次性给予2950万元奖励。
5.对拟在重庆市相关文件认可的境外交易市场上市的储备库企业,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950万元奖励。
6.对挂牌上市储备库企业再融资80%用于本区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单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鼓励储备库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对募集资金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到区内的,按每单融资额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各类担保机构为储备库企业发行债券1亿元(含)以上提供增信的,担保费率不高于2%的,按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注意事项
1. 激励措施中第1—5项“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每户储备库企业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2. 在享受本意见政策期间,可同时享受国家、本市同类政策。
3.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意见施行之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永川府发〔2019〕11号)同时废止。
四、名词解释
IPO(首次公开募股):指企业或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售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注册制板块首发公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1. 将旧政策中“在重庆股权交易中心OTC科创板、成长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的奖励”修改为“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科创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成功挂牌的储备库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60万元、70万元的奖励”。
2. 删除旧政策“企业改制后,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当年起3年培育期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长增量部分,给予企业区级留成等额资金扶持”。
3. 将旧政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券商内核并报送挂牌备案文件,给予80万元的奖励;正式挂牌再给予120万元的奖励”修改为“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储备库企业,分阶段给予400万元奖励:储备库企业通过券商内核、报送相关文件并获得备案,给予80万元的奖励;正式挂牌再给予320万元的奖励”。
4. 将旧政策“在境内首发公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在其辅导机构向重庆证监局提交第一份《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给予15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首发上市,给予250万元的奖励”修改为“在境内核准制板块首发公开上市的储备库企业,分阶段给予2950万元奖励: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在其辅导机构向重庆证监局提交第一份《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并获得受理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给予250万元奖励;储备库企业完成首发公开上市,给予2500万元的奖励。在境内注册制板块首发公开上市的储备库企业,一次性给予2950万元奖励”。
5. 将旧政策“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英国伦敦交易所、日本东京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公司在以上境外交易市场上市,且将境外融资用于区内总部企业发展的,给予400万元奖励”修改为“对拟在重庆市相关文件认可的境外交易市场上市的储备库企业,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950万元奖励”。
6. 删除旧政策“在境内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主板上市给予1000万元奖励,中小板上市给予500万元奖励,创业板上市给予400万元奖励,科创板上市给予4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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