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充分发挥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部启动了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经过省级遴选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了江津区作为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60个示范区之一。为更好地学习借鉴优秀教学成果,全面提升区域整体教育质量,由区教委牵头起草了《江津府办发〔202145  关于推进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采取“3+1”方式推广应用教学成果,即三项上海成果(“‘新优质学校’课程教学变革及支持系统”“服务课程改革的上海教研实践范式”“提升中小学作业设计质量的实践研究”)和一项本土成果(“西部地区基于学习进阶的生活化物理实验教学研究”),聚焦课程建设,吸纳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进“人文江津·美好教育”建设,整体提升区域教育质量。

三、核心举措

(一)统筹推广四个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总体实施方案,分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找准成果推广应用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规划成果推广应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教委主抓,部门配合、学校参与、项目引领的工作机制,深度对接成果持有方,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工作,协同推进“人文江津·美好教育”建设。

(二)加强与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知名高校、市教科院及市教委相关处室的联系与沟通,聘请国内知名成果推广应用专家来津进校指导。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项目,设立优秀成果推广应用专项课题。围绕成果推广应用开展案例式和主题式培训,提升校长、教师及教研员队伍专业能力。加强成果推广过程性研究和阶段性总结,及时归纳提炼推广经验,物化成果,形成特色。

(三)充分调动学校和教师积极参与成果推广应用,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落实激励措施给予表彰奖励。完善学校课程体系,抓好课堂教学改进,构建教育评价体系。广泛开展学校论坛、校长论教、教师论战、专家论著活动,创新区域教研样态,提升作业设计水平,优化学生学习方式,稳步提升育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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