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江津区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小组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35号)精神,江津区被确定为全国60个示范区之一,为进一步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由区教委牵头起草了《江津府办发〔202139  关于成立江津区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小组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成立江津区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熊伟担任组长,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升兵和区教委主任徐宁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财政局、区教师发展中心为成员单位。

三、核心举措

建设工作推进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责任考核和业务指导等。

建设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委主任徐宁兼任,区教委副主任汤晴瑜、区教师发展中心主任胡建华兼任副主任;区教委、区教师发展中心相关科室以及各项目学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相关项目学校成立相应的建设工作推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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