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更好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工作制度》。
一、什么是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二、任职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试行公职律师职前培训制度,申请担任公职律师人员,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任职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五)品行良好;(六)本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三、公职律师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公职律师可以受本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从事下列法律事务:(一)为本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三)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四)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五)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七)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八)本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公职律师怎样监督和管理?
承担法律事务工作职能的部门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日常业务管理。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建立公职律师职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制度,制定公职律师培训计划,对公职律师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本单位将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公职律师参加培训和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