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登记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问:什么是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
  答:指多个个体工商户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个体工商户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目前该政策暂定在四川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托管区内实施。

  问:哪些对象可以进行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
  答:无需特定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创业初期暂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为集群个体工商户。

  问: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有哪些经营范围?
  答: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建筑装饰和装修业;道路货物运输;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服务;社会工作;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问:哪些情况不能进行个体工商户集群登记?
  答:经营范围涉及国务院确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从事生产加工、餐饮、网吧、娱乐场所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

  问: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
  答:到试点的商务秘书公司签订托管协议。

  问: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一)托管企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托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托管协议;
  (二)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委托)的创业创新载体管理机构的主题资格证明及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入孵协议。

  问:不想经营了,怎么退出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
  答:先去商务秘书公司解除托管协议,然后到税务进行税务注销,再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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