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推动科技创新战略实施,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出台本政策。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正文分六部分,共1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共2条,主要从落实企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第二部分为积极培育科技研发主体。共5条,主要从培育市级科技型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方面予以奖励。
第三部分为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共5条,主要通过高新技术产品奖励、发明专利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
第四部分为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共1条,主要通过做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区级风险补偿金规模,加大对科技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产品创新,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企业降低担保费率。推动企业科创板挂牌等方面优化科技金融环境。
第五部分为支持科技人才引进。共1条,主要为引进的科技人才提供住房、资金等保障。
第六部分为强化科技创新保障。共2条,主要从政策落地,绩效管理两方面确保政策落实。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黔江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非职务发明专利相关政策可由自然人申请)。
本政策有效期5年,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参照本政策执行。
四、名词解释
1.科技型企业。是指有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人员、R&D经费支出和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且成功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入库的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科技部备案,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3.牛羚企业。是指经市科技局认定,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4.瞪羚企业。是指经市科技局认定,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连续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40%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净利润达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估值达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
5.独角兽企业。是指经市科技局认定,估值在10亿美元以上,创办时间较短,在行业中有颠覆式创新,发挥着引领作用的企业。
6.重点实验室。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等,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推动学科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发挥原始创新能力的引领带动作用的平台。
7.新型研发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8.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影响国家长远发展稳定的行业和产业需求,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的平台。
9.工程研究中心。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10.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11.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面向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一系列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的机构。
12.众创空间。是指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13.星创天地。指由独立法人机构建设,坚持市场化运营、专业化服务,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为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的培育和创新型农业企业孵化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的平台。
14.农业专家大院。一种新型农村科技服务模式,是多元参与机制、多样化运行方式、长效组织实施机制和交流互动机制构成的综合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15.科普基地。是依托企事业单位建立,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科普资源的作用,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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