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1〕6号),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效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

通知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通过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更好的保护好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建设环境友好、生态良好、宜居宜业的生态临沂。

二、《通知》出台背景和过程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野生动物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必然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禁食决定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了执法检查报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多部门针对报告中提出问题和建议开展了深入调研。为进一步解决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应新时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要求,市林业局起草了《通知》初稿,充分征求了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科学实施资源保护、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工作要求4个部分。

第一部分:科学实施资源保护。坚持问题导向,力求管用有效、体现创新,在4个方面提出了8条举措。一是开展资源调查。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为全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生物多样性提供数据支撑。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二是加强生态保护。科学划定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区域,加强保护范围内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科学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三是设立收容救护站。市级设立2至3处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每个县区设立1至2处临时收容救护站点,构建快速高效的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完善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站建设,保护和增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四是科学监测防控。指导区县科学设置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监测范围和巡护路线,配备监测物资、设备,建立监测巡护队伍,科学处置野生动物疫病疫情。

第二部分: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机制。一是依法规范行业秩序。依法依规开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事项办理。加大野生动物行业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台帐,实施动态化管理。二是妥善处置致害损失。加强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毁坏农作物、水产品、林果、捕捞渔具、养殖设施等财产损失的调研,逐步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三构建共同保护格局。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生物多样性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主题,广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健康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氛围。

第三部分: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一是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能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开展野生动物专题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巡护巡查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监管能力。二是强化野生动物交易监管。采取执法检查、技术布控、线上线下、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严密排查线上线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及时清理网上违规信息,加强部门配合,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涉野生动物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强化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侦办,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依法依规抓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二是强化部门联合。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协调配合机制,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保护管理机制,实现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各环节、全链条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将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疫病防控、栖息地保护修复、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收容救护体系建设等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四是做好政策帮扶。做好对禁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转型等方面的帮扶工作,巩固禁食野生动物成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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