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局、民族宗教局、农业农村局(社发中心):
现将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1/7/7/art_107851_113133.html
菏 泽 市 财 政 局 菏泽市乡村振兴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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