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意义及背景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央的重大决策,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
为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实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增强集体经济活力,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对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出台目的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三、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聚焦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目标任务,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有效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四、改革范围
本次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量化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如门面、厂房、大型设施谖备、农田水利设施等)和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如荒山、荒坡、塘、库、堰等),不包括公益性资产,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按照原承包关系继续经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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