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德阳高新区经科局,凯州新城经发部,天府旌城经科部,各科(室、中心、站):

因我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82号)相关规定,经市司法局和市委编办审核,我部门新增“行政处罚”1项,变更“行政许可”1项,取消“行政处罚”2项。本次动态调整后,市经信局行政权力共计31项: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12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市经信局动态调整了部分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是对《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19年本)》的补充完善。此次未动态调整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仍以《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19年本)》为准。《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中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取消的行政权力,其对应的责任事项一并取消。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根据各县(市、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管理机构要求,并参照市经信局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各要素,加快推进经信系统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并按要求予以公开。

三、市经信局各科(室、中心、站)要按照动态调整的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履行好相应行政权力责任。

 

 

附件:1.《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

2.《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









市级部
门名称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法定依据

行使层级

备注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1

行政许可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1.《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2019】函659号)各省商务(经信、能源)主管部门要在各地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下,有序将成品油地人畜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移交给地市级人民政府,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审批及行业管理工作。2.《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衔接的函》(川经信运行函【2019】912号)文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移交给地市级人民政府,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审批及行业管理工作。各市级执行部门应即时履行相关职能职责,省厅将按商务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加强行业指导,维持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3.德阳市人民政府公文阅示单(2020-0019号)对四川省经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衔接的函处理意见:由分管副市长批示“同意由市经信局按要求履职尽责”。

×

×

变更(决定责任:由作出是否转报的决定变更为是否许可的决定)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14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四十条第二款: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增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取消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4

行政处罚

对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х

取消

 

 

 

 

 

 

 

 

 

 

 

附件2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责任主体

经济运行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复核申报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材料和县(市、区)级成品油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提出审批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督责任:由于市本级无直接管理的加油站,因此,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地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后监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8)2515270

表2—18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主体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责任事项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法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8)251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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