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解读
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以下简称《报价评审办法》)制定目的是什么?
《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实施以后,对遏制投标人恶意严重不平衡报价、遏制低于工程成本竞标、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现实中出现了投标人恶意调高或调低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的新问题,围标、串标等违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背离了招投标的“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由于我省即将施行的“2020定额”与现行“2015定额”相比,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等规定发生了变化,如取消了《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计取规费时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规费金额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改为了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等,制定《报价评审办法》就是为着力解决原《报价评审办法》执行中发现的新问题,解决执行“2020定额”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需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相关各方主体行为,引导投标人公平、诚信、有序竞争,进一步体现评标办法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报价评审办法》何时开始执行?
《报价评审办法》与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适用于2021年4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2021年4月1日以前发出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应执行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文及其配套文件。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电子数据文件应符合什么标准?
应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15,以下简称《数据标准》),《数据标准》以公布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的最新版本为准。
四、目前,能满足《数据标准》的是什么格式的文件?
是后缀名为CJZ的造价电子数据文件(以下简称“CJZ文件”)。
五、如何保证招标人、投标人的“CJZ文件”符合《数据标准》的要求,避免出现因不符合《数据标准》要求而无法进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招标人在提交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招标控制价“CJZ文件”前,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报价“CJZ文件”前,都应使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检查工具软件”对数据文件格式进行检查。
六、招标人向投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报价评审办法》中第三条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招标控制价。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册附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除表-09“F.2综合单价分析表”外的所有招标控制价应使用表格都应公布,且“CJZ文件”中也不能包含表-09“F.2综合单价分析表”所涉及的定额项目等综合单价组成。
各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严格按照《数据标准》的要求生成“CJZ文件”,供投标人下载。
七、《报价评审办法》第十六条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条款如何执行?
《报价评审办法》第十六条中的造价人员是对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和原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的造价专业人员的统称。投标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应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投标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应为注册在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工程师。
投标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原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的造价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员,鉴于原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的造价人员已不再办理变更登记,故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上的工作单位不作为判定是否为现工作单位的依据。
八、招标人在拟定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时,如何对详细评审中的偏差幅度进行设置?
详细评审中的单价遗漏的处理、不平衡报价项目的确定、不平衡报价的处理需设置的偏差幅度值,都应按《报价评审办法》的规定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设定。
九、为便于电子辅助评标,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CJZ文件”时,如何设置评审参数?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CJZ文件”时,评审参数应在计价软件评审参数表中设置,评审参数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保持一致。
十、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是否应当明确要求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金额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
应当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
十一、招标编码是什么,如何进行设置?
招标编码是指由招标人在招标“CJZ文件”中指定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项目,总承包服务费的不重复的招标编码,可由计价软件辅助完成编码。
十二、为什么要通过招标编码实现对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项目,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是通过招标和投标的“CJZ文件”中设置的招标编码建立评审项目的对照关系,进行自动比对,辅助评标专家评审。
十三、招标人如何向投标人公布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的相关信息?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报价评审办法》附件6的格式明确需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档次等必需信息。表格中的招标编码是由招标人指定的不重复的招标编码,投标人必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编码进行填写。
十四、招标文件是否应明确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计税方法?
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明确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采用的计税方法。当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无明确要求时,由投标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主确定。
十五、由于投标报价可能采用两种不同的计税方法,在投标报价评审时是否区分不同的计税方法分别评审?
不区分。
十六、由于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可能采用不同计税方法,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如何合理确定单价遗漏评审、不平衡报价评审的偏差幅度?
在招标人设置单价遗漏评审、不平衡报价评审的偏差幅度时,应在《报价评审办法》规定的偏差幅度范围内,适当取定较高的偏差幅度。
十七、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如何实现对《报价评审办法》第十九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项目,总承包服务费项目进行评审?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在清标或评审时,通过招标控制价“CJZ文件”相应项目的招标编码与投标报价“CJZ文件”建立对照关系进行比对检查,供专家进行评审。
十八、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如何评审?
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指定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的招标编码,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填写一致的招标编码。电子辅助评标软件通过招标编码对招投标工程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单价一致性检查。
十九、专业工程暂估价如何评审?
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指定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的招标编码,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填写一致的招标编码。电子辅助评标软件通过招标编码对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进行一致性检查。
二十、计日工如何评审?
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指定计日工项目的招标编码,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填写一致的招标编码。电子辅助评标软件通过招标编码对计日工数量进行一致性检查。
二十一、总承包服务费如何评审?
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指定总承包服务费项目的招标编码,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填写一致的招标编码。电子辅助评标软件通过招标编码建立总承包服费对照关系,评标专家应区分总承包服务费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中的哪一种,再进行评审:
(一)当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的。评标时,应检查投标人是否填报大于0的总承包服务费费率。
(二)当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但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专业工程单独发包,要求投标人提供协调服务或(和)招标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的。评标时,应检查投标人是否填报大于0的总承包服务费金额。
二十二、单价措施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是否计入单价遗漏项目?
如招标清单“CJZ文件”将单价措施项目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计入;如招标清单“CJZ文件”未将单价措施项目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不计入。
二十三、《报价评审办法》第二十三条“综合单价评审”中的主要材料消耗量是否合理如何进行评审?
以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CJZ文件”中提供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的清单项目消耗量为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CJZ文件”相应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消耗量是否合理进行评审。
其中: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单位消耗量=清单项目材料总消耗量÷清单工程量。
二十四、如何界定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报价是否为不平衡报价?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不平衡报价评审时,应依据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所筛选出低于或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平衡报价偏差幅度的所有清单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如果综合单价项目的报价与投标人采取的施工方式、方法(如土石方的开挖方式、运输距离,回填土石方的取得方式及运距等类似项目)不相关联时,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5~25%时(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二)如果综合单价项目的报价与投标人采取的施工方式、方法相关联时,若投标人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20~30%时(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该类综合单价组成作出专门说明,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该类项目的报价是否视为不平衡报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未作出说明或其作出的说明明显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2.投标人在其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视为不平衡报价;
3.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对应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综合单价组成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二十五、措施项目不平衡报价如何确定?
采用总价措施项目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加上单价措施项目(不包括招标清单“CJZ文件”将单价措施项目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进行对比,判断措施项目报价是否视为不平衡报价。
二十六、《报价评审办法》第二十二条单价遗漏评审和第二十四条不平衡报价评审如何界定?
单价遗漏评审和不平衡报价评审中涉及的偏差百分数是按计算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所确定的百分数。通过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百分数进行比较,判定是否存在单价遗漏或不平衡报价。
二十七、《报价评审办法》第二十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报价评审和第二十六条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前提条件中涉及的30%、85%、90%、95%等如何界定?
这些百分数是按计算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所确定的百分数。以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为例,若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85%时,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不应直接以此判定为低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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