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川建行规〔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完善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执业行为,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起到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招标投标改革发展的要求
2017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明确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2019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要求完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评价,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2017年8月我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定》(川办发〔2017〕79号),要求加快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立完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二)招标代理行业快速发展和完善信用监管的需要
2017年取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后,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快速增长,同时也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等未能很好落实;二是招标代理低层次同质化无序竞争加剧;三是招标代理活动中违规限制排斥、泄露保密信息、相互串通、借牌挂靠、规避监督、弄虚作假、不严格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成为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按照省纪委监委安排部署,要求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加快建立完善招标代理行业信用监管体系。
二、主要特点
《办法》的出台是招标代理行业信用监管的创新,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是建立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主要内容
《办法》围绕构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内容,共8章29条及三个附件。
(一)信用信息的采集。规定了信用信息的分类、采集要求和信用信息的监督方式。
(二)信用信息的评价和发布。规定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失信情形I以及各类信息的公开期限。
(三)异议处理。规定了对信用信息的异议提出、受理、复核和信息变更的要求。
(四)信用修复。鼓励失信企业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规定了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五)信用记录的应用。规定了对不同信用评价等级在业务承接、加强监管和激励措施等方面作区别化管理。
(六)监督管理。规定了对信息管理活动中代理机构弄虚作假、不及时更新,管理部门徇私舞弊的责任追究。
四、贯彻落实《办法》的计划
《办法》及填报系统于7月1日启动试运行,我们将认真抓好宣贯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办法》进行宣传和解读,使招标代理机构准确把握《办法》精神和要求,做好2021年度深化系统治理,开展招标代理市场规范管理专项行动,营造招标代理市场健康发展、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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