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短板。今年,四川省“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启动“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公厕管理水平的高低,不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城市的对外形象。随着内江市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成功创建,我市公厕管理服务水平虽已明显提升,但城区部分公厕“如厕难”、保洁水平差、管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为切实加强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增强和完善公厕服务功能,方便群众使用,实现公厕的长效监管,尽快制定出台符合实际且具备操作性的《内江市公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办法》在第二条进行了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厕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洁和维护等工作。
(二)关于分类管理
《办法》明确了公厕定义,指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为便于分类管理,将公厕划分为四类:
1.市政公厕,是指由公共财政投资建设或者由相关单位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后,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环卫管理部门”)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维护管理的厕所。
2.社会公厕,是指在公交换乘枢纽、码头、火车站、高铁站、广场、文化馆、体育场、医院、公共绿地、商业、加油站、农贸市场等对外开放区域的公共场所,由产权单位按照城乡规划自行配套建设和维护的厕所,以及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公共厕所。
3.旅游厕所,是指向公众免费开放,在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旅游街区及其他旅游活动场所的公共厕所。
4.共享公厕,是指有关单位和环卫管理部门达成协议,将内部符合条件的或者改造升级后符合条件的厕所对外开放,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
(三)关于建设责任分工
《办法》明确了责任主体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根据公厕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改建。
1.市政公厕由环卫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区域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2.社会公厕、共享公厕由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3.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关于监管、保洁和维护责任
《办法》明确了公厕的监管应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公厕所在辖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公厕日常保洁和维护的责任单位是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景区景点厕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经济和信息化、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农业农村、水利、教育、体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业分工,结合各自职责,协调、指导本行业主管范围内相关单位公厕的建设、管理、保洁和维护。
(五)关于共享公厕的使用
《办法》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会同环卫管理部门,协调、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将内部符合条件的公厕对外开放。鼓励其他单位和环卫管理部门达成协议,将符合条件的或者改造升级后符合条件的厕所,作为共享公厕供社会公众使用。
(六)关于公厕管理标准和禁止行为
《办法》明确了公厕的日常保洁和维护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管理标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具体应当符合下列标准:有保洁制度;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等各类设施齐全、完好、整洁;地面干净、整洁,无杂物、无痰迹、无烟蒂,墙面、挡板、天花板和门窗没有污迹和蛛网吊灰;便槽畅通,无积粪、粪疤、尿碱、蝇蛆,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采光、通风良好,按需提供照明和机械通风;下水通畅,粪便不满溢,贮粪池密闭,清水池有水无杂物;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无堵塞;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室外周围及门口、通道无杂物杂草、无乱搭乱建;室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实际管理范围内无垃圾、粪便、污水、杂草、废土及乱堆杂物等现象;管理间(工具间)工具清洁、物品摆放整洁有序,无杂物;定期、按时做好室内外消毒杀菌,减少病毒传播风险。并指出前款规定的实施细则,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公厕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在与有关单位签订公厕管理协议时,应当将本办法对公厕的管理要求纳入协议内容。市政公厕、社会公厕、旅游厕所(共享公厕除外)开放和管护时间不少于14个小时。鼓励市政公厕和旅游厕所延长对外开放时间,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公厕实施24小时全天候开放。公厕实行免费开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保障市政公厕的建设、管理、保洁和维护经费。
《办法》明确了公厕使用者应当遵守在公厕显著位置公示的使用规定,文明使用公厕。公厕使用规定应当列明下列禁止实施的行为:在公厕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扔烟蒂;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在便池外便溺;损坏、盗窃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将公厕内设施、水电等资源移作他用;浪费公厕卫生用品;其它不文明的使用行为。
(七)关于农村公厕管理的规定
《办法》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厕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洁和维护,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要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关于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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