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路街道办事处召开研究落实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会议

时间:2月22日下午2:00

地点:泉城路街道三楼中心会议室

人员:参加会议的有:党工委委员路文、张旭刚、马兴法、李华、张士伦、徐振、郑宪刚、桂龙。列席人员:街道正处级领导干部杨绍栋、办事处副主任汪颖春、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陈一舟、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徐云静、泉城路路派出所所长靳鹏、天下第一泉风景区派出所教导李强。会议记录高爱芹。

会议内容:会议研究讨论了落实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有关情况,徐振同志进行了汇报。根据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1]10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821元/月提高到每人904元/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1232元/月提高到每人1356元/月;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由210元/月提高到231元/月,半自理标准由350元/月提高到385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由70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500元/月提高到每人165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根据通知要求,需补发2021年第一季度街道低保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贴及照料护理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提高的差额,所需资金约11万元。资金由区民政局拨付。会议强调要严格把关,确保准确无误。会议研究一致同意。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