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说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突出问题。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切实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一次办好”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2号)。根据孙述涛市长的批示,结合我市实际,我办代市政府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会签情况
我办代市政府起草《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及时与涉及的24个市直部门进行了会签,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任务分工,二是工作要求。
其中“任务分工”部分列出四项任务,36条工作措施。第一项任务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在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第二项任务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第三项任务是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扩大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第四项任务是进一步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通过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四、发文形式
公开
相关政策链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