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74日,江津区政府办公室发布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办发〔20211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您正确理解、配合和支持政策执行,现对《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以下简称《意见》)。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意见》,按照区政府相关领导的批示,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拟定了我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区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江津实际,立即起草《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初稿形成后,2021326-331日分别征求了区级相关部门、镇(街道)的意见,并采纳了部分反馈意见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24号)文件要求,2021412-512日,在区农业农村委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1524日向区司法局提交了合法性审查请示,并于62日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核心举措

《实施方案》共3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构建粮食安全保障政策机制,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144.5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63.5万吨,确保口粮基本自给。

第二部分明确重点任务。

(一)耕地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强调要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不能影响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种草坪。根据江津目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实际情况,除市级文件提出的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情况外,特增加种植草坪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强调“两区”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回头看”日常管理。

(四)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明确提出要严防耕地“非粮化”增量,分类稳妥处置,制定粮食安全任务清单,盘活利用撂荒地

(五)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强调要严格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农业技术装备支撑。

(六)培育发展种粮主体。一是引导现有种粮主体有序扩大规模,二是积极发展新的种粮主体,明确提出镇街培育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服务组织的任务要求。

(七)完善种粮支持政策。强调要严格落实各项种粮政策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等的支持力度

(八)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加强作物苗情、土壤墒情、农作物病虫草害等的监测与预警,明确灾情应对处理预案和响应机制,加强关键技术指导,推广绿色种植技术。

第三部分明确保障措施。

一是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二是强化日常监测;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四是强化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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