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职称〔20211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持有重庆市区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初、中和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和任职文件(或评审表)申报。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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