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改革的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

深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改革,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阳光交易,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全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改革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9号)等相关规定和市政府唐良智市长、吴存荣副市长等领导在《市政府督察办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关于全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推进情况的督查调研报告》上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改革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改革各项工作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台的过程

根据县委书记蒲彬彬在《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推进情况的报告》批示“既要监管严,监管好、又要依规高效服务建设发展”的要求,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郑小波、县政府副县长赵元福,20201118,组织21部门召开了监管改革专题,会议围绕明确部门职责、取消财政评审、规范中介服务、强化标后监管等监管改革事项进行了研究,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标对表加以整改落实;2021224日,再次召开监管改革推进会,会议统一了取消财政评审、中介服务进超市、规范限下项目监管权限、加强标后监管等改革事项,并要求结合监管改革上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起草深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改革规范性文件,确保各项监管改革事项落实落地2021322日,组织相关单位《关于深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改革的意见(讨论稿)》中的相关监管改革事项进行逐项研究细化,征求建议意见16经过合法性审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形成了关于深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改革的意见(试行)送审稿,并经县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关于深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改革的意见(试行)》,主要按照统一监管体制、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管理、加强监管协同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能,构建统一规范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交易监管制度体系,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交易健康发展。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范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

1.加强了限额以上必须招标项目监管。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相关要求,明确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具体情形;全面执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严格按审批流程报批后实施;依法确定招标最高限价,对实行无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限价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其招标最高限价不得超过依法审批的项目投资概算或依法审定的项目预算;规范招标代理服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由项目单位按相关规定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服务。

2.规范了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项目监管。明确了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项目的发包方式,可采取邀请招标、随机抽选、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发包方式择优确定承包商;明确了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项目的监管权限,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至400万元的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至200万元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监管;明确了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项目实行项目信息公示制度,须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公示发包相关信息内容;明确了对具备相应条件同类限下非必须招标项目进行打捆招标,达到必须招标限额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3.规范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明确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职能职责对市场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进行处理,并向招标投标信用平台报送信息,实行信息共享、联合惩戒

(二)加强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管理

1.强化了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及责任追究,尤其是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对合同履约情况承担监督责任,项目单位应将合同文本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等主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2.明确了工程项目合同变更程序及审批制度。实行工程增项增量台账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增项增量有据可查、有序实施;执行专家认证制度,项目合同变更提出后,应当首先由项目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确需变更的,项目法人按照规定的程序自行决策或者报批;实行工程项目单次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结算累计审批制度,防止国有资金的流失,确保项目结算不超概;规范了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流程及标准,切实保障合同资金及时兑付

(三)规范了中介服务监管

1.明确了重庆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适用范围,要求全县行政管理工作中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基于自我管理需要的中介服务事项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进入重庆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购买服务,达到限额以上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2.明确了中介超市实行电子化交易,采购人应当按照一事一选原则,在中介超市采用随机选取、竞价选取、直接选取三种交易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3.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受理本行业中介服务交易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主要内容,确保我县中介服务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监管改革前后变化事项

主要有5个变化:一是改革了限下工程相关中介服务的选择流程,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选取或项目单位自行确定的方式,改为进入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购买服务;二是调整了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的确定程序,由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库内随机抽选,改为由项目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自行确定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三是取消了财政部门对项目预算的评审环节,以依法审批的投资概算或依法审定的项目预算作为招标最高限价;四是调整了限下工程项目监管权限,根据市上统一要求,将限下工程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委统一监管改为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五是加强了标后监管力度,明确了项目变更审批流程,增加了因勘察设计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款增加而采取的经济制裁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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