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加快实施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61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切实抓好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渝民〔2018〕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明确将家庭成员因病或就学,申请前6个月家庭总收入扣减同期治疗自负费用或学费后,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消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的支出型困难群众,纳入低保。
二是切实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充分整合利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资源,提升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能力。2019年、2020年,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40%、50%。
三是积极开展临时救助。明确将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专科)就学,造成医疗费、学费等支出过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按照临时救助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四是协调开展专项救助。主动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自然灾害救援等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实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无缝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功能作用。
五是加大慈善援助帮扶力度。依托“中华慈善日”慈善募捐活动、“99公益日”等活动,培育公众慈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引导各类慈善资源以城市特殊困难群众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医助学等慈善活动。
六是引导社会组织帮扶济困。支持社会组织聚焦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围绕城市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帮扶。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广集社会爱心资源。
七是开展社会工作介入服务。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积极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精准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救助帮扶服务。
八是落实联系帮扶困难对象。建立重病、重残、失能、高龄等城市特殊困难群众信息台账,有针对性地建立精准帮扶机制。积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结对帮扶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明确爱心帮扶人士(组织),采取“一帮一”等方式,开展定向帮扶,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是精准识别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按照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人员的认定办法,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比对平台,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加强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以镇街为单位立档,做到一户一档。对处于低保边缘的困难家庭,经调查核实,邻里认可,生活确实陷入困境的,亦可纳入救助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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