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高空抛30多个灭火器设备,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批准逮捕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陈智广 杜业婧

家住武汉市洪山区的刘某因与小区物业就房屋质量问题协商不一致,醉酒后,将自己所在单元楼5到9层的30余个灭火器设备从楼上抛下。此事被小区安保人员第一时间发现并报警。8月5日,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批准逮捕了刘某。

今年29岁的刘某购买了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道某小区房屋,今年1月,刘某验收房屋,他检查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便与开发商、物业协商,经过多次沟通,仍有部分问题未解决。为此,刘某多次与开发商、物业发生矛盾,并拒交物业费。小区物业将刘某踢出了业主群,双方的矛盾越积越深。

7月21日22时许,该小区保安王先生正在巡逻至1栋时,发现楼道里的消防专用灭火器被扔到了地上,王先生抬头向上看,发现有一名赤膊男子正拿着灭火器往楼下扔。

发现该男子后,王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保安队长,配合封锁楼栋周边道路,防止居民路经此地被砸伤,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经过查找,7月22日凌晨3时许,确认扔下灭火器的就是该楼业主刘某,随后在刘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过监控视频调查发现,7月21日晚10时许,刘某返回小区,途经小区门口闸机时,用脚踢闸机栏杆,造成闸机损毁,接着又在单元楼下将大门及门内广告牌踢损。而后,刘某搭乘电梯到5楼,将楼道里摆放的消防器材等设备逐层从楼上扔下。

经查,刘某共计将该楼栋5至9层的17个灭火器、4个灭火器存放箱、10个灭火器箱盖从高空抛下,其中除4个灭火器落在二楼平台外,其他设备均直接砸落在地面人行道上,地面地砖显示不同程度损坏。

刘某交代,自己当时喝了酒,一想到和物业的矛盾心中郁结,才在饮酒后有了上述行为。“不敢想象可能发生的后果,如果砸了人,伤害的不仅是对方的家庭,还有我自己的家庭,我非常后悔做出这样的事。”刘某忏悔道。

2021年7月底,该案被移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高空抛物罪,8月5日,检察机关作出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

承办检察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今年的3月1日起“高空抛物罪”正式生效,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检察机关提示,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应予严惩。故意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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