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2019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020年7月重庆市政府出台的《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亦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由决策机关办公厅(室)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经决策机关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同级党委同意后执行”。为了健全我区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制定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包括的具体内容

(一)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决策事项的启动程序。文件规定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司法局每年统一编制并公布区政府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同时明确决策事项具体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并严格开展决策事项决策前的程序审查,督促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认真履行决策前相关程序。

二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文件明确承办单位在制作决策草案时,应当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严格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37 号)程序要求制定。同时规定承办单位应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

三是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参考外省制定的情况,同时综合各部门意见编制而成。

(二)核心举措

一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前程序。

二是对重大行政决策标准进行了规定。

三是公布了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三)适用对象

区政府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四)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37 号)要求,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决策前程序规定。

三、政策涉及的名词解释

(一)重大行政决策

指决策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依法作出的决策:

1.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以及其他方面重要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指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标准。由决策机关办公室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经决策机关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同级党委同意后执行。

(三)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指由决策机关办公室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编制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比如大足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布点“十四五”发展规划、重庆市大足区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等,明确承办单位、完成时间。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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