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1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行为,支持医药产品研发和医药企业创新发展,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通知》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38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在《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的基础上,2021年7月省医保局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通知》,对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四部分内容。
一、坚持凡采购必上网。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已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产品,不得从网下等非规定渠道采购。
二、应急采购及时登记。对于尚未挂网或网上供应不到位且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线下联系生产经营企业临时采购,按《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规定及时、规范、如实进行网上登记。
三、加强网上订单管理。医疗机构要准确在网上填写采购信息相关,到货后24小时内在采购平台上签收确认。对于长期拖延到货确认的医疗机构将采取相关处罚措施。
四、支持新产品优先挂网。符合条件的产品可由生产企业自愿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材料、自主报价,且承诺申报价格不高于其他省份挂网的最低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程序公示公布后及时挂网,供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采购使用。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3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