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9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山东省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4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13月省医保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了《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对加快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作出有关要求。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部分内容

    (一)扎实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前准备工作。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省级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自126日起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按中选价格采购相关药品,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明确集中采购有关政策规定。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上采购、落实约定用量、配备使用、确认收货、药款结算等规定,不得干涉中选企业对配送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一刀切方式简单停用未中选药品。

    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各区市医保、工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加强信息对接和分工协作,严格履行中选药品生产供应、采购配送、配备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责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127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