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及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现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及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扩大辖区养老服务供给,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建设规范〉等“千百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渝民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高新区全面梳理已出台政策,结合重庆市养老服务发展要求,牵头起草了《实施办法》,激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从落实养老服务业土地、财政及投融资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大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中心(站)、互助点财政扶持力度两大方面提出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及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的支持措施,以此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积极性,促进高新区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实施办法》全文共六章。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述了激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指导法规文件、养老服务相关管理部门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原则。

第二章 政策扶持及标准。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我区养老服务行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第二部分明确了我区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的内容和标准;第三部分明确我区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中心(站)、互助点建设补贴内容和标准以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运营补贴、中心带站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补贴的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 申请补贴条件。明确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申请享受建设和运营补贴的条件和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中心(站)申请享受建设和运营补贴的条件。

第四章 申请补贴程序。明确养老机和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中心(站)分别申请床位建设、床位运营补贴和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第五章 补贴资金使用、拨付及管理。明确补贴资金的使用与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作假的,取消补贴资格。

第六章 其他。

三、专业名词解释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本辖区内,经验收合格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心、站、点)。

养老机构:在本辖区内经区民政部门审查备案,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养护、托管、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四、《实施办法》执行时间

《实施办法》自2021年3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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