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主任 高勇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336号)、《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21〕38号)和《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青黄政发〔2017〕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制度》规定了市民代表受邀列席审议的事项类别,凡涉及有关新区民生事业、发展规划、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和措施等的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均应视情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为保证会议参与的广泛性,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一般可安排5名以上。
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由各议题提报单位负责,在选取市民代表时,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人士列席;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也可邀请具有相应专业职称且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作为市民代表列席。可采取定向邀约或通过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征集报名。各部门组织市民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情况纳入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列席会议的市民代表需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会议讨论过程和决定的重要事项,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未定或已经决定但尚需保密的事项,不得对外泄露。市民代表列席会议情况由管委办公室负责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
《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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