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失业保险
稳岗扩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解读材料
一、文件名称。《关于做好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6号)、《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10号)、《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的功能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延续实施2020年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和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实施企业稳岗返还。
返还条件: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僵尸企业”以及进入破产程序且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不宜进行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参保单位划型,按照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
申请和返还方式:全程线上办理,依申请返还。参保单位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系统自动比对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填写完善银行对公账户信息,确认后即完成申请。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省集中系统”审核确认并统计汇总申请信息,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依托“社银直连系统”将返还资金发放到企业银行对公账户。
(二)发放失业补助金。
发放范围: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延续2020年政策保障范围不变。2021年8月1日(含)后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
发放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每人每月500元;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每人每月800元。
申请方式:实行线上申领,通过3个平台(方式)提交。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官网。2.手机下载“济南人社”APP、“掌上12333”、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注册登录,按提示操作提交申请。3.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线上申领确有困难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辖区内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工作人员协助网上申请。
发放和时限:2021年8月1日之前提交申请的,失业补助金自提交申请当月计发;2021年8月1日后提交申请的,失业补助金审批通过后按月发放。发放期限最长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时间。
停领情形: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注意事项:2020年至2021年,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政策。
四、政策期限。受理稳岗返还和失业补助金申请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今年新发生的失业补助金保障对象,根据其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可至2022年6月。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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