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
二、政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2021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39项,具体情况如下。
1.取消区民族宗教局的“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权力等事项共22项;
2.以“市县同权”方式调整至区级实施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等行政权力事项共4项;
3.区交通运输局直接承接市交通运输局下放的“对公路的监督检查(普通国省道)”等行政权力事项共9项;
4.优化调整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的“乡村兽医登记许可”等行政权力事项共4项。
四、保障措施
1.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文件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实,相关调整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修改,确保审批和执法合理、规范。
2.对于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对取消后区级仍需保留监管权限的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下放的事项,按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审管衔接细则);对落实“市县同权”改革调整至区级实施的事项,要主动对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实现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办理时限“只减不增”、申请材料“只减不增”。
3.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落实方案、调整后的权责清单、编制的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取消事项的监管细则等材料汇编成册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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