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津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5号)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人居〔202023号)等文件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起草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指导思想和上级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绿色发展理念,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社区建设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个方面是创建绿色社区的目标及内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中心城区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营造社区宜居环境,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培育社区绿色文化。

第三个方面是创建的时间阶段和保障措施。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从20211月开始,到2022年实现创建目标,分为四个阶段:示范先行阶段、推广示范阶段、巩固完成阶段、长效实施阶段。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机制,各单位、部门协作,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宣传动员,形成合力,高质量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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